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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花蓮縣衛生局年節食品抽驗結果
發布日期 2010/1/20
發布單位
點閱次數 585
詳細內容

農曆春節即將來臨,年節食品陸續出場,花蓮縣衛生局為消費者購買年節食品衛生安全
把關,自99年1月5日起已展開年節食品抽驗及稽查輔導等工作,稽查及抽驗涵蓋本縣各
大賣場及超市、量販店及傳統市場…等,分三階段全面進行抽驗,第一階段首先包括開
心果、花生、瓜子、魷魚絲、蜜餞等南北貨,第二階段為肉攤香腸、包裝香腸、臘肉等
肉類加工品,第三階段抽驗之食品為年糕、發糕、蘿蔔糕等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苯
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漂白劑(亞硫酸鹽)、人工甘味劑(糖精及環己基
(代)磺醯胺酸)、保色劑、硼酸及其鹽類等,三階段均已完成抽驗,共計抽驗139件,
檢驗結果有2件不符合規定不得檢出「糖精」,分別為利全食品有限公司-蒜茸落花生及
新味軒食品公司-鄉土味蒜茸花生等不符合規定,衛生局已要求販賣業者下架,並通知製
造業者限期回收銷毀以確保消費者飲食安全,對不符合規定之業者將移轉所轄台中縣及
嘉義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辦,本項檢驗結果,將公佈於衛生局網站
http://www.hlshb.gov.tw/),讓民眾當作購買年貨之參考。

   花蓮縣衛生局局長林南岳呼籲食品製造業者對於食品添加物使用之限量及範圍應符
合法令規定,販賣業者切勿販賣來源不明、逾期食品或標示不清之食品,且行政院衛生
署已公告散裝(沒有完整包裝或無任何包裝之食品)食品標示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以具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之陳列販售場所,除現場烹調即食熟食外,所有食品類
別(品項)都應以卡片、插牌、懸掛等方式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以免違法受
罰。消費者在選購年節食品時,應注意產品來源及包裝應該密封完整,標示清楚(品
名、內容物名稱、重量或容量、食品添加物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有效日期及
營養標示)之產品,內容物沒有異味、奇怪顏色、參雜物或變質的現象。對於來源不清
楚等散裝食品,尤其是外觀過於鮮豔、白皙等非自然顏色,在嗅覺上呈現刺鼻、酸臭、
腐敗味,甚而有不該存有之芳香味等食品,儘量不予購買。購買同時應注意販賣場所的
環境衛生、盛裝容器清潔度及販賣業者個人衛生情形。
藉著了解食品選購的注意事項,就能夠以合理的價格買到品質好的食品及材料,並且考
慮家裡的需要量、儲存櫃和冰箱的大小,來決定採買的數量,以維持食品新鮮美味的品
質,避免造成浪費喔!。
  若民眾發現有問題食品及不法之業者,希望向衛生局檢舉,共同為食品的衛生安全把
關,衛生局食品服務專線038-226959及0800-625748。
花蓮縣衛生局年貨抽驗檢驗不符合規定名單
製造廠商     食品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結果
利全食品有限公司-台中縣     蒜茸落花生     糖精     不得檢出
新味軒食品公司     鄉土味蒜茸花生     糖精     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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